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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认缴额为100万,开了几年公司不开了,是否需要承担认缴额的费用?

作为菜鸟,想咨询一下。注册公司认缴额为100万,如果公司因没有业务或没赚钱,决定关闭,是什么流程,要承担当初认缴额的费用吗?

一、关于公司的关闭流程。

公司关闭的大概流程是: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登记→制定清算方案→剩余财产分配。(如果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详细请参照《公司法》第十章,进入破产程序的,请参照《破产法》。

二、是否要缴纳当初认缴的出资。

首先,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是股东的法定义务,应当予以缴纳,否则除了应当缴纳出资外,还要向已经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也有权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未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股东应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该股东以设立公司时认缴的100万来承担责任是肯定的,形式上可能是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东自己在认缴的100万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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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1)《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谢邀。

比较复杂,还不如看看有没有转让的机会。

没准还能赚点钱。

认缴期内注销公司不用承担,债务清算完毕后正常注销就可以了。

不需要的。我们帮客户注销过这么家公司,没有遇到哪家是要补交注册资金的。正常走简易注销流程就行。

我国目前实行认缴制,现在认缴制只要在一段时间内(一般为10-20年,可延长期限)缴足就可以了。不过认缴不等于不缴,约定期限之内还是要缴足注册资本的。不过现在很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期限是无期。综上所述,我们得知,注册资本认缴是没有期限的。所以,大家完全不用担心。那么认缴的钱该怎么去缴纳呢?

这里分两种情况:

1)公司没有外债,不想经营,想注销了不需要,公司没有外债时,不涉及补偿别人的损失。直接走正常的注销流程即可,不需要把钱补全后再注销。

2)公司有外债,不想经营了需要,需要把欠别人的钱还上。认缴只是不用现在一次性把钱交出来,但是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在的。你需要按照你所占的股权比例,承担对应的债务责任。

总的来说,公司的认缴资金不到位能注销,但是前提必须要没有债务。

比如这家注册资本为100万的公司,你占70%股权,别人占30%的股权。

后来公司经营不善,欠了1000万的外债。那么你最多只需用70万的出资额来承担责任,超出的部分就和你没关系了。

只要股东完成了出资义务,那就不需要承担公司产生的债务,一旦企业宣布破产之后,就算企业清算所得不足以偿还债务,也不会涉及到个人财产的安全,个人资产仍然属于个人不会受到影响。除非你自己愿意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的债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如果公司工商服务或者公司转让有任何问题,鱼爪可以与你一起共同讨论。鱼爪专注企业服务多年,为众多创业企业,中小企业排忧解难,经验丰富,关注鱼爪知乎企业服务专栏,不定时更新行业内容,希望能够给您提供更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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