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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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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使我国城市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符合国家的方
针、政策和法令,并达到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
平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其它垃圾转运站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 根据转运站的特点,在设计时,应做到因地制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安全适用,有利于保护环境、改善劳动条件。
第 1.0.4 条 转运站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选址和规模
第一节 选址
第 2.1.1 条 转运站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行业规划的要求。
第 2.1.2 条 转运站的位置宜选在靠近服务区域的中心或垃圾产量最多的地方。
第 2.1.3 条 转运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的地方。
第 2.1.4 条 在具有铁路及水运便利条件的地方,当运输距离较远时,宜设置铁路及水
路运输垃圾转运站。
第二节 规模
第 2.2.1 条 转运站的规模,应根据垃圾转运量确定。
第 2.2.2 条 垃圾转运量, 应根据服务区域内垃圾高产月份平均日产量的实际数据确定。
无实际数据时,可按下式计算:
Q=δnq/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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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Q——转运站的日转运量( t/d );
n——服务区域的实际人数;
q——服务区域居民垃圾人均日产量( kg/ 人· d) , 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 ; 无当地资
料时 , 垃圾人均日产量可采用 1.0 ~ 1.2kg/ 人· d,气
化率低的地方取高值,气化率高的地方取低值;
δ——垃圾产量变化系数。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如无资料时,δ 值可采用 1.3 ~
1.4 。
第 2.2.3 条 转运站规模可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转运量小于 150t/d, 为小型;转运
量为 150~450t/d ,为中型;转运量大于 450t/d ,为大
型,转运站用地面积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27)中第
4.1.1 条的规定。
第 2.2.4 条 转运站的服务半径:
一、用人力收集车收集垃圾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0.5km ;
二、用小型机动车收集垃圾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2.0km 。
第 2.2.5 条 垃圾运输距离超过 20km 时,应设置大、中型转运站。
第三章 建筑和环境
第 3.0.1 条 转运站的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情况,做到经济、合理。大、中型转运站
应按区域布置,作业区宜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站前区布置应与城市干道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 3.0.2 条 转运站内建筑物、构筑物布置应符合防火、卫生规范及各种安全的要求。
第 3.0.3 条 转运站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设计和外部装修应与周围居民住房、公共
建筑物以及环境相协调。
第 3.0.4 条 转运站内建筑物室外装修宜采用水刷石、中级涂料、普通贴面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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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5 条 转运车间室内地面及墙面、顶棚等表面应平整、光滑。
第 3.0.6